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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我国金融企业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周立雄,皮展.入世后我国金融企业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4(4):78-79.
作者姓名:周立雄  皮展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现行我国金融企业立法基本符合入世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需要,但仍存在诸多缺陷亟待完善立法层次需要提高;一些法律需要健全;外资金融机构立法价值取向需要改变;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需要放宽;法律系统性需要增强.

关 键 词:WTO  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法
文章编号:1008-939X(2003)04-0078-02
修稿时间:200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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