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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物权法》车位(库)归属规则
引用本文:王荣珍.试析《物权法》车位(库)归属规则[J].暨南学报,2009,31(5).
作者姓名:王荣珍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住宅小区车位权属与流转法律问题研究》,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研究项目《区分所有建筑物的车位权属及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物权法>关于车位(库)的权利归属界定不清晰,在法律实施中有诸多问题亟待研究.除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地面车位归属业主共有外,未计入容积率亦未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的车位(库)应归属业主共有,否则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未计人容积率,有独立土地使用权的地下车位(库)属于开发商所有.对于归属明确的车位(库),开发商、业主、非业主可以在首先满足业主需要限制下进行约定;在出售和出租的方式上,应赋予业主选择权.

关 键 词:物权法  车位(库)归属  业主共有  约定

An Analysis of the Rule of Ownership of Parking Space and Garage of Property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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