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情节的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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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健良.浅谈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情节的掌握[J].决策探索,2005(12):64-6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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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健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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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人犯罪是困扰法学理论界和社会实践部门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当今治安状况的日益严竣,未成年人犯罪也正不断增加,如何对未成年人犯罪正确量刑,已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摆在我们的面前。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这两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量刑的方向。这是基本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不完备及其容易接受改造、可塑性强的特点而确立的,它反映了刑罚与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及刑罚目的的要求。审判实践中,充分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量刑情节,恰当量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到既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又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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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刑事责任能力 刑罚目的 《刑法》 未成年人犯罪 量刑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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