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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个人创业八大利好
引用本文:李方.2010年个人创业八大利好[J].职业,2010(2):49-49.
作者姓名:李方
摘    要:微型企业部分收费可免3年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自主创业为其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免费的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并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 键 词:2010年  个人创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  《就业促进法》  个体工商户  利好  私营经济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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