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个人创业八大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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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方.2010年个人创业八大利好[J].职业,2010(2):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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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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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微型企业部分收费可免3年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自主创业为其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免费的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并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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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2010年 个人创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 《就业促进法》 个体工商户 利好 私营经济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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