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所谓除本分成,指的是从企业的销售收入中扣除生产资料(即除本)后,再从创造的净产值中扣去除工资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交给上级的管理费、工商税等,余下的部分作为企业的纯收入,按规定的比例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分成。这种分配制度,最早是1981年初成都市西城区工业二局所属89户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的,被称为除本分成制,后来又被称为两级按劳分配、净产值分配等。除本分成的具体作法,早在五十年代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及集体农业经济中已实行。1979年理论界提出扩大企业自主权,1980年1月蒋一苇提出企业本位论(见《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是除本分成制再次出现的理论依据。1983年5月四川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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