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标的范围与立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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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佘国满.抵押权标的范围与立法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06(4):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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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佘国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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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湖南,永州,42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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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担保法》第34条和第37条用列举和除外情形两个方面对抵押权标的范围作了界定。我国关于抵押权标的的范围的规定与国外立法最根本的区别有三个层面:其一,从我国公有制的国情出发,将土地所有权排除在抵押权标的范围之外;其二,考虑到国有企业不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现实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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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研究 抵押权 标的 财产使用权 国有企业 保护耕地 《担保法》 土地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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