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从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角度谈生存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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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佳彬.浅析从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角度谈生存权的保护[J].才智.人事人才,2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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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佳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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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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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果从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角度出发,那么宪法就是行政法的母法,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是前提,是静态的,是概括的,它是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但是行政法只是宪法的一部分,是宪法的子法,用于实施宪法的相关内容,具有动态的特性,并且拥有一般的法律效力,但是和宪法相比是从属关系。行政法的执行主体就是政府,所以说政府应该尽力促使宪法行政法化,转变相关职能并且加强监督功能,通过对生存权的完善来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保护,要给予司法对生存权的有效救济,这样才能确保人们的生存权,让人们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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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行政法 法律效力 生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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