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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十一载《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并现有解释刍议
作者姓名:李春润
摘    要:唐玄宗天宝十一载《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是研究均田律令及均田制破坏、唐代地主阶级及其发展、唐代农民特别是自耕农向佃农转化、安史之乱发生的原因或背景等等课题,不可多得的重要文献,故其条文一再被引用、解释。但由于现存天宝诏文字微妙,且唐代格令今已不全,解释难免多失本义。例如说此诏与以前的律令比有三个“明显差别”并有三项“重大意义”,甚至提出它是“废除均田制和公开承认地主土地私有制之诏”,“是划分唐代前期与后期的时间介限”,“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等等。拙识与上引高见颇多出入,现陈于下,就正于史林:一现有解释认为,在荫田占有数量方面,天宝十一载诏“完全否定”了开元二十五年令说:“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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