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特色教育助幼儿和谐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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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素华.“四有”特色教育助幼儿和谐发展[J].金陵瞭望,2010(8):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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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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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金陵双语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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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近年来,南京市首家双语幼儿园——金陵双语幼儿园通过开展“四有”特色教育,为幼儿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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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发展 特色教育 “四有” 幼儿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工作 南京市 双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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