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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社区:“亲密接触”还是“保持距离”?——以“中国法官十杰”为考察对象
引用本文:汪启和,王翔,毛玲.法官与社区:“亲密接触”还是“保持距离”?——以“中国法官十杰”为考察对象[J].百色学院学报,2006,19(5):102-106.
作者姓名:汪启和  王翔  毛玲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中国法官十杰的选评,昭示了法官与社区的关系是亲密接触;学术界从司法权的特殊性出发,强调法官与社区应保持距离。探究法官与社区亲密接触和保持距离的原由,正确平衡二者的关系,消解其矛盾,才能构建健康的法官社区关系。

关 键 词:法官  社区  亲密接触  保持距离
文章编号:1673-8233(2006)05-0102-05
收稿时间:2006-05-10
修稿时间: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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