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社区:“亲密接触”还是“保持距离”?——以“中国法官十杰”为考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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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启和,王翔,毛玲.法官与社区:“亲密接触”还是“保持距离”?——以“中国法官十杰”为考察对象[J].百色学院学报,2006,19(5):10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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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启和 王翔 毛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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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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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法官十杰的选评,昭示了法官与社区的关系是亲密接触;学术界从司法权的特殊性出发,强调法官与社区应保持距离。探究法官与社区亲密接触和保持距离的原由,正确平衡二者的关系,消解其矛盾,才能构建健康的法官社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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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 社区 亲密接触 保持距离 |
文章编号: | 1673-8233(2006)05-0102-05 |
收稿时间: | 2006-05-10 |
修稿时间: | 2006-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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