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标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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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勇胜.高校标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选择[J].社会科学家,2007(6):15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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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勇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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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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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校标识是高等学校的无形资产,具有无体性法律特征,属于智力创造成果,可以"类聚"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框架内。版权、商标、专利和域名等法律制度分别适用于高校的校名、校标、校徽、域名、校训、校歌、标志性建筑和其他象征物等标志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高校标识构建了一个交叉系统的保护网。单行立法,制定《高等学校标识保护条例》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高校标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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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标识 知识产权 法律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2-3240(2007)06-0152-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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