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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代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
引用本文:王振国.试论当代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8(3):18-20.
作者姓名:王振国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教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    要: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作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利给予积极承诺,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充分保障.接受教育是公民实现劳动权利的前提;教育是公民政治素质培养的重要途径;教育是公民享受文化权利的基础.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公民  教育  权利
文章编号:1001-8204(2005)03-0018-03
修稿时间:200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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