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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哲学刍论
引用本文:李店标.立法哲学刍论[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5(1).
作者姓名:李店标
作者单位: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大庆,163712
基金项目: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法理学教学的转向研究","法学专业课程结构优化研究"
摘    要:立法哲学是以“应然”立法为中心,探寻立法“正当性”的一门法学新兴学科.立法哲学的学科体系由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四部分构成.开展立法哲学的研究对于拓展立法学的研究领域、推动立法学的研究转向和丰富立法学的学科体系都具有着重要意义.立法哲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思辨(哲学)方法、实证(经验)方法和反思(批判)方法.

关 键 词:立法  立法哲学  "应然"立法  立法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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