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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消费者机会主义行为的证成与实现
引用本文:吴太轩,张梦.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消费者机会主义行为的证成与实现[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44-53.
作者姓名:吴太轩  张梦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18ZDA150);
摘    要:近年来的市场竞争中消费者机会主义行为层出叠见,且部分已经具有类型化特征,该行为加剧市场信息失灵、致使市场竞争失序、导致责任与利益失衡、损害群体性消费者权益,亟待规制。相比于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和以民法为代表的私法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定位和功能发挥机制与消费者机会主义行为规制相契合。然而,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理念和具体制度难以完全满足规制需要。为弥合应然与实然的鸿沟,应在观念层面转变传统认知,正视消费者机会主义行为这一现实问题,同时在制度层面扩围主体制度、填充责任制度。

关 键 词:反不正当竞争  消费者  机会主义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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