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制定优抚法规应适合时代特点
作者姓名:王宇
作者单位:河南省民政厅优抚处 处长
摘    要:我国现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一些政策、规定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实施保障的主体不明确,政企不分。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这里“国家”的具体所指是什么,即谁来承担“供养终身”的责任?是政府?但按照《条例》的解释,对于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特等、一等革命伤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