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的地方法规:以清代省例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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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强.论清代的地方法规:以清代省例为中心[J].中国学术,2001,3(3):12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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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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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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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对中国传统法制的研究中,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立法长期成为研究者们关注的焦点。这一方面因为秦汉以降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使中央立法成为全国通行的规范;另一方面,作为这一观念的伴生物,传统史料以反映中央法制状况为主要内容,也使人产生帝制中国中央法一统天下的立法一元主义印象。随着法制史研究逐步由立法推展到司法实践领域,地方官府在法制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与中央立法的关系、乃至中央一地方关系的复杂性,日益为研究者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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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央立法 法制史 地方法规 政治体制 司法实践 中央集权 地方官 研究者 着法 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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