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个性官员"是指党和国家行政机关中有明确的价值主张和实际行为,并通过现代传媒手段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工作人员。如果从"元治理"的视域研究,"个性官员"群体是可以和中国社会语境兼容的,其标准在于合法性标准和"返魅"标准。但在契合中会遇到官员主体和客观环境要素的对立和冲突,其原因包括制度供给的不足、"个性官员"角色冲突以及政治文化发展的滞后性等。因此,要实现"个性官员"和当代中国语境的真正兼容,必须促进普遍道德标准和官员个体创新的统一,通过法治建设实现制度"善"的落实以及构建符合公共精神的当代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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