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理认知、制度功能与程序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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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亚球,李夏.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理认知、制度功能与程序构造[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2):3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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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亚球 李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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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省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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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重大招标项目(2110JDXM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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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恶意诉讼等诉讼欺诈行为的日益增多,第三人权益的保护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因此,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增设了旨在保护第三人民事权益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由于该制度并未被多数国家立法所选择,且我国的立法仅用一款对其进行粗略的概括,从而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质疑甚至批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设立有其正当性基础,是对现存第三人救济体系的完善,但应在尊重第三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注重相关制度的协调配合和规则细化。从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产生的背景、法理认知等方面阐释选择该制度的正当与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系统化建构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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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人 撤销之诉 法理基础 程序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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