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正义价值:形式、要素与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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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道海.法的正义价值:形式、要素与原则[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6):7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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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道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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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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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当代中国法律价值论研究的现状,有必要强调指出:法的基本价值是而且只能是正义。正义的基本形式有分配正义、校正正义以及法律正义,基本要素有生命、自由和平等权利。法的正义原则的主要内容就在于对生命、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界定。生命权是起点,从生命权到自由和平等权是一种逐级递进和深化的关系,其次序不可以颠倒和错乱。效率不是法的基本价值,但应当并且完全可能与法的正义价值实现某种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种统一集中体现了法律价值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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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价值 正义 效率 |
文章编号: | 1001-5744(2007)06-0073-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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