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的正义价值:形式、要素与原则
引用本文:林道海.法的正义价值:形式、要素与原则[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6):73-77.
作者姓名:林道海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2
摘    要:针对当代中国法律价值论研究的现状,有必要强调指出:法的基本价值是而且只能是正义。正义的基本形式有分配正义、校正正义以及法律正义,基本要素有生命、自由和平等权利。法的正义原则的主要内容就在于对生命、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界定。生命权是起点,从生命权到自由和平等权是一种逐级递进和深化的关系,其次序不可以颠倒和错乱。效率不是法的基本价值,但应当并且完全可能与法的正义价值实现某种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种统一集中体现了法律价值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关 键 词:法律  价值  正义  效率
文章编号:1001-5744(2007)06-0073-05
修稿时间:2007年2月5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