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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皂隶食职”并论奴隶制农奴制的问题
引用本文:斯维至.释“皂隶食职”并论奴隶制农奴制的问题[J].云南社会科学,1983(6).
作者姓名:斯维至
摘    要:本文认为,我国古代奴隶阶级中,奴隶的职务有大小不同,其职务不同,也就表示等级,亲疏(与主人的远近关系)的不同。西双版纳傣族的奴隶制,基本上是家长奴隶制性质,奴隶中名称不同,来源不同,职役也不同,因而有等级的差别,这恰好与商周“皂隶食职”相似或相同。本文还认为,徭役制度是农奴制度的根源。如果田间耕作釆取奴隶劳动的形式,那就是奴隶制;如果采取份地形式,而为主人提供徭役赋税,那就是农奴制度。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显然已非原始的井田制,而已是包含着封建性的井田制。湖北云梦发现的秦简证明,商鞅最初并没有废除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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