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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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秀山,沙继奎.谈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资格[J].大庆社会科学,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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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秀山 沙继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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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市龙凤区法院
(王秀山),大庆市龙凤区法院(沙继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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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卷入经济纠纷并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经济纠纷案件在全部经济纠纷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如我院自1991年1月至1992年10月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有54件,占案件总数的32%。由于对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认识不一,所以,对其民事诉讼资格的确定也很不一致,经常出现此案与彼案相矛盾,一法院与他法院相冲突,甚至上下级法院也相互对立的现象。这种现象直接影响了法律的正确适用和法制的统一。因此,依据法学理论,从客观实际出发,研究探讨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诉讼资格,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极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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