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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人文形态特征
引用本文:阮纪正.辩证法的人文形态特征[J].广东社会科学,1992(5).
作者姓名:阮纪正
摘    要:<正> 辩证法就其作为事物运动客观规律这个方面来说,固然被称之为不以任何人意志为转移的“铁的必然性”;但就其作为事物运动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并反过来成为他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个方面来说,则不可避免地同时反映了主体状态和相应的主客体关系,反映了主体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条件以及相应的实践发展水平.而这些东西,又跟一定人种类型在自己历史开始时的“原始选择”和语言工具联系在一起,并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轴心时期”明确为一定的“文化类型”和相应的思维方式、心理定势.所以作为理论思潮的辩证法,则不但具有反映一定社会时代发展内容的历史形态,而且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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