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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引用本文:年斐.新劳动合同法——企业不能承受之重?[J].兰州学刊,2009(Z1):130-132.
作者姓名:年斐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新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出台,随之而来的是由于劳动合同未按时签订、试用期无法正常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到期无法终止等原因引发的用人单位成本的上升。与此同时,无固定期限的过早签订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面对新法,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以更积极地心态去面对,在实质上规范自己的实际操作。让新法能真正成为完善劳动力关系基石。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限合同  试用期  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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