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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湘西州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权的实现
作者姓名:阮丽娟  赖谚辉
作者单位:[1]吉首大学法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2]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环境影响评价的司法审查研究”(项目编号:13xfx010);湖南省软科学课题“农村少数民族女性权利保护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0ZK3120).
摘    要:受教育权作为我国宪法上的一项基本性权利和义务,其实现程度关乎公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高。农村少数民族女性这一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因受“夫权”和“神权”禁锢而难以实现,促进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权实现的重要途径包含:制定具有地区性、民族性的地方教育法规明确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权的内容;促进受教育权实现国家义务的履行;构建教育公益诉讼制度。

关 键 词:少数民族女性  受教育权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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