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劫质”行为与未成年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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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子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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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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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秦汉时期未成年人生活研究”(06JA77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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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汉代“劫质”行为是军事政治争斗的手段,也构成了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劫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是常见的情形.研究当时未成年人生活,应当对于“劫质”现象中的相关情节予以关注.有人“劫执”桥玄少子以“求货”,桥玄以强硬态度拒绝,并力促攻击犯罪者,致使其子被杀.桥玄又建议朝廷“凡有劫质,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开张奸路”.据说因此降低了“劫质”发案率.人们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反映了面对“劫质”犯罪不同的情感倾向和处置方式,可以看作社会史和司法史研究的重要素材.而未成年人在法律和亲情复杂纠结时完全被动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生命权利在作案者和办案者双方都未得到应有的尊重,甚至其生死在历史记忆中往往缺失的情形,都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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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汉代 劫执 劫质 未成年人 勿顾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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