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唯物辩证法的原理中,传统的观点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我认为,把内因和外因绝然地分割开来,去分别研究它们的“决定作用”或“条件作用”,是不够科学的。我的看法则相反,不是内因起着一种作用,外因起着另一种作用。而是内外两种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产生一种作用,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科学的命题应该是:任何事物都要同外界发生作用,并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实现同外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这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唯一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