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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新论
引用本文:孙再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新论[J].学习与探索,1994(1).
作者姓名:孙再思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律系诉讼法教研室
摘    要:目前诉讼法学界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一般理解,缺乏对二者内在联系的揭示、忽视了诉讼法上的事实和法律在确定案件事实时所起的实质性作用、与某些具体法律条文相矛盾.因而实践中和理论上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认为,“以法律为准绳”在整个原则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律不仅是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处理案件的标准,也是确定案件事实的标准;在“以法律为准绳”的制约下,“以事实为根据”在发现“客观真相”方面成为一种非绝对的要求,一般应以证据为基础发现“容观真相”,特殊情况则以符合法律的具体要求为已足。如此理解这一原则,在整个社会文明的背景下,从实现较好的法律秩序的高度看,是具有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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