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中国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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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桂生.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中国的策略[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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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桂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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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专业85级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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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或GATT)是1947年在瑞士日内瓦签订的关于调整各国在关税及国际贸易政策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项多边国际协定。二次大战结束后,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美国为了巩固其在世界经济中的霸权地位,准备从国际金融、投资和贸易等各个方面扩展其实力,然而却遇到了来自其他国家的诸如高关税、外汇管制、外贸管制政策的限制,于是它提出了“贸易自由”的要求,并积极倡导成立“国际贸易组织”,终因美国国会拒绝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而流产。虽然这样,但它并没有因此而使美国推动的双边关税谈判受到影响。当23个应邀参加双边关税减让谈判的国家,经过多次磋商后于1947年夏在瑞士日内瓦签定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定,以后又用最惠国条款使之多边化成一个单一的汇编文件——《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之所以称之为“总”协定,主要“是为了和同时制定的有关国家之间降低个别关税的协定相区别”。为了避免各国利用关税减让进行投机活动,人们决定采取过渡性的办法——签署《临时适用议定书》使之立即生效,这样,总协定就于1948年1月1日生效了,作为国际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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