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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特殊功能--从振兴东北看制度创新
引用本文:张秀东,吕永邦.论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特殊功能--从振兴东北看制度创新[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22(1):31-32.
作者姓名:张秀东  吕永邦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这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眼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温家宝总理在东北考察工作时也指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实行东西互动,带动中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振兴东北的首要问题不是国家能给东北多少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而是要靠东北的地方政府解放思想、勇于突破,在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的前提下进行卓有成效的制度创新,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以此来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重新焕发青春.笔者认为,东北振兴的制度创新的主要供给者不应当是中央政府,而应靠东北的各级地方政府来进行.本文从地方政府的视角解析了制度创新在振兴东北中所起的作用.

关 键 词:振兴东北  制度  地方政府  产权
文章编号:1007-9882(2004)01-0031-02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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