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实在到习与性成:浅析社会规范的习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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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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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广州51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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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青年基金项目“马克思社会教育实现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实现路径研究”,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高校实践育人法制法常态法研究”(项目号2014ZK007)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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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在是指实存的与可能存在的东西,社会实在指人赋予对象某种功能的社会实在部分。社会实在一经形成就具有社会意义并能共享,但社会共享意义存在差异,人们在求同存异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帮助人们理解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在个人与社会共生过程中形成,社会规范形成后便以整体与结构的形式存在且独立于个体并强加于个体,而个体通过反思可以建构社会实在,并完善社会规范。个人习得社会规范依循强制遵从、自觉遵从和自愿遵从三个阶段,达到习与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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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实在 共享意义 价值观 社会规范 习与性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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