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2年,发生了两起针对媒体的诉讼官司,一是世纪星源公司(上市公司)诉《财经》杂志案,二是海尔集团诉网络撰稿人陈毅聪案。前者的结果,是《财经》败诉;后者则以陈毅聪登报道歉收场,可以说是媒体全面败北了。这是近年来对媒体诉讼热潮中的两朵较大的浪花,是泼向媒体监督热情的两盆冷水。使媒体从此之后,变得噤若寒蝉了。媒体的名誉损害案,是司法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被损害的一方如果是个人,则司法的标准并不难判断:司法的尺度,应严于对媒体、宽于对个人。理由很简单:以服务于公众为目的的媒体,如果对某个个人的行为说三道四,仅仅这一点,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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