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明代宗室犯罪的察勘取证与议罪方式
引用本文:雷炳炎.论明代宗室犯罪的察勘取证与议罪方式[J].云南社会科学,2011(5).
作者姓名:雷炳炎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基金项目: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项目号:10FZS01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明代宗室犯罪,有别于普通臣民的量刑定罚,不论是十恶重犯,还是一般的违法乱制,量罚一向强调重证据实,察勘取证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受遣官员到藩府可以“拘集人证,询察体审”.以勘明事实为基础的量罚,明初主要遵依祖训规条,直接由帝王判决.永乐以后,演变为宗亲权贵、文武群臣通过朝议、奏议方式初定处理意见,帝王最终定罚.

关 键 词:宗室犯罪  察勘  取证  廷问  议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