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宗室犯罪的察勘取证与议罪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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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炳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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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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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项目号:10FZS017)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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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代宗室犯罪,有别于普通臣民的量刑定罚,不论是十恶重犯,还是一般的违法乱制,量罚一向强调重证据实,察勘取证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受遣官员到藩府可以“拘集人证,询察体审”.以勘明事实为基础的量罚,明初主要遵依祖训规条,直接由帝王判决.永乐以后,演变为宗亲权贵、文武群臣通过朝议、奏议方式初定处理意见,帝王最终定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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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宗室犯罪 察勘 取证 廷问 议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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