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略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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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桂凤.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略述[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1(10):92-9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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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桂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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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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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代的文官考核主要由吏部和都察院负责。都察院作为监察机关,参加文官考核的全过程,这是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的特色之一。考核的形式主要是“考满”与“考察”,再补以“拾遗”。考核的标准是太祖朱元璋制定的《诸司职掌》和《责任条例》同时又因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情况而有所增补。明代文官考核制度利弊兼存,应作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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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代 文官考核 考满 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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