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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略述
作者姓名:何桂凤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
摘    要:明代的文官考核主要由吏部和都察院负责。都察院作为监察机关,参加文官考核的全过程,这是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的特色之一。考核的形式主要是“考满”与“考察”,再补以“拾遗”。考核的标准是太祖朱元璋制定的《诸司职掌》和《责任条例》同时又因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情况而有所增补。明代文官考核制度利弊兼存,应作具体分析。

关 键 词:明代  文官考核  考满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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