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标准地”出让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马占一.关于推行“标准地”出让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J].资源与人居环境,2023(5):56-59. |
| |
作者姓名: | 马占一 |
| |
作者单位: |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
| |
摘 要: | <正>加强土地批后管理是自然资源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关键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2023年2月,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笔者以“标准地”出让为抓手,对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相关工作做了调研和思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