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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质:新阶级意志论的局限性及其补正
引用本文:许春清.法的本质:新阶级意志论的局限性及其补正[J].甘肃社会科学,2003(3):63-65.
作者姓名:许春清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    要:法本质论亦即法的定义问题是法理学的核心内容。法本质的阶级意志论在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新阶级意志论将法 (包括社会主义法 )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 ,违反马克思主义 ,既不符合逻辑 ,也不符合伦理 ,更不符合理性和法律全球化潮流 ,应予修订。法在本质上是理性意志的体现 ,随着社会的进步其内涵不断丰富。时至今日 ,法的本质经由阶级意志、社会意志的嬗变 ,已包容了人类的共同意志 ,有着更多的理性成分。

关 键 词:法本质  新阶级意志论  理性  公共意志  理性意志
文章编号:1003-3637(2003)03-00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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