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新阶级意志论的局限性及其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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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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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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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本质论亦即法的定义问题是法理学的核心内容。法本质的阶级意志论在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新阶级意志论将法 (包括社会主义法 )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 ,违反马克思主义 ,既不符合逻辑 ,也不符合伦理 ,更不符合理性和法律全球化潮流 ,应予修订。法在本质上是理性意志的体现 ,随着社会的进步其内涵不断丰富。时至今日 ,法的本质经由阶级意志、社会意志的嬗变 ,已包容了人类的共同意志 ,有着更多的理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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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本质 新阶级意志论 理性 公共意志 理性意志 |
文章编号: | 1003-3637(2003)03-006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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