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采采卷耳”新解——兼论《诗》无动词重迭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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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秀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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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周南·卷耳》“采采卷耳”句中“采采”这一复词,历来注释家和语法学者多有解作动词迭用的。 1、毛传:“采采,事采之也。” 2、郑笺无注。 3、孔颖达《毛诗正义》申述传意,解“采采卷耳,不盈顷筐”为“言有人事采此卷耳之菜,不能满此顷筐”。 4、朱熹《诗经集传》:“采采,非一采也。” 5、陈奂《诗毛诗传疏》:“古采事同声。《尔雅》‘采,事也’。云‘采采, 事采之也’者,言勤事采之而不已也。” 6、余冠英同志《诗经选译》根据古注,译“采采卷耳”为“东采西采采卷耳”。注释家既把“采采”训为“捋取”之“采”的造用,语法学者也就把“采采”解作动词的重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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