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发布了《文化线路宪章》,2013年欧洲文化线路委员会发布了《"欧洲文化线路"授予条件修订》,201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修订了新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作为研究"文化线路"的主要三大国际机构,在各自发布的文件中对文化线路这一类型遗产的"术语"和相关描述存在一定差异。对上述机构的发布的最新文件提取关键词和核心思想,通过比较研究,指出,ICOMOS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定义,是以文化线路自身的"遗产属性"为出发点,进而详细界定文化线路的各项本质特性;而欧洲文化线路委员会则在近30年的研究与实践之后,逐渐重视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其定义以文化线路的"社会属性"为出发点,强调文化线路对欧洲当代社会发展的意义。充分辨析、比较三者的核心理念,有助于深化对文化线路概念和意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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