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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艺、审美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谭好哲.关于文艺、审美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的思考[J].社会科学辑刊,2007(5).
作者姓名:谭好哲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 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4JZD0034)
摘    要: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理论视域中,意识形态作为对于社会结构中所有具有上层建筑功能的观念层面的东西的概括,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主要指各种不同的思想和观念,也包含着表现这些思想和观念的物质材料和方式,是以观念属性为主导的精神因素与物质因素的统一体;同时它也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或种类。从这两个方面来看,都可以说文艺是一种意识形态,或者说是"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认为只有纯理论形态的社会意识才属于意识形态,而文艺不是纯理论因而不是意识形态的看法,并无理论依据也与实际不符。审美的本意是感性学,说文艺是审美的意识形态不过是强调了文艺的感性特征,强调了文艺与其他纯理论形态的意识形态的区别,这种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对文艺的社会性质加以概括和界定的方法和思路有助于深化对文艺的认识,不会造成以审美消解意识形态的后果。

关 键 词:文艺  审美  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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