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设立司法管辖区的模式探索--以四川省和川南地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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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凤军.跨行政区划设立司法管辖区的模式探索--以四川省和川南地区为例[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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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凤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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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宾学院,湖北宜宾,64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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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社科基金项目“和谐背景下信访、调解和法律援助制度的联动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编号13SB0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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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是执政党在法治问题上提出的前所未有的顶层设计,为中国未来的司法公正奠定制度基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是在传统一府两院制的基础上,突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质和中立地位,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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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区划 司法区域 司法独立 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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