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国古代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模式探讨
引用本文:郑素一.中国古代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模式探讨[J].太平洋学报,2006(8).
作者姓名:郑素一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中国古代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为追求实质正义——无讼与和谐,往往会舍法而取情理,依情理进行审判。这种法律思维模式与西方的严格形式主义相对,被称为实质性思维模式,它是中国古代审判文化的一个特质。其产生的文化根源是中国人对和谐、无讼理想社会的追求及越过事物的形式追求实质内容的思维模式,以实质性思维处理案件亦可达至息讼止争的社会目的,但这种思维模式也造成了中国人法治观念的淡漠,同时阻碍了中国法治社会的建立。然而,无论如何它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又是无法抛弃的,只能期待我们现代人对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关 键 词:实质性思维  情理  和谐

Probe into the Substantive Way of Think of Chinese Ancient Judge
Zheng Su-yi.Probe into the Substantive Way of Think of Chinese Ancient Judge[J].Pacific Journal,2006(8).
Authors:Zheng Su-yi
Institution:Zheng Su-yi
Abstract:
Keywords:substantive thinking  reasonableness  harmony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