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请求权的诉讼形态——以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协调与契合为分析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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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盛和.论不真正连带债务请求权的诉讼形态——以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协调与契合为分析路径[J].湖南社会科学,2015(3):9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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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盛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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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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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实体法上,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先后向不同的债务人或同时向数个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在诉讼法上,关于债权人能否先后以不同债务人为被告分别提起诉讼或以数个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提起共同诉讼的问题,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本文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角度进行论述,认为债权人先后以不同债务人为被告分别提起诉讼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而债权人以数个债务人为被告提起共同诉讼亦符合我国共同诉讼制度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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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真正连带债务 单独诉讼 一事不再理 共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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