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经营罪应予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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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党东升.论非法经营罪应予废除[J].新学术,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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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党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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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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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法经营罪自1997年刑法制定以来,由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法官个案解释的扩张,已经严重背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其旨趣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反垄断的时代背景相违背,导致刑法理论的混乱,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甚至会撼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石,因此,必须废除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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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经营罪 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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