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解雇理由可否站得住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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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彤.奇葩解雇理由可否站得住脚?[J].劳动世界,2016(25):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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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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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期,媒体报道的一些用人单位发生的“奇葩”解雇事件引起人们的关注:一位劳动者因晚上加班后忘记关台灯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负责人称其工作地点为文物保护单位,该劳动者的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贵阳市某体检中心员工小陈遭辞退,理由竟然是因为她“爱穿男装,形象与公司要求不符合”。浙江省某化纤公司员工张某在休息日自行来单位上班,被公司以违规出勤,事后又不服从公司处罚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最终,双方引起劳动争议,张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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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物保护单位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负责人 公司员工 用人单位 体检中心 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 工作地点 安全隐患 浙江省 贵阳市 形象 行为 台灯 事件 男装 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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