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现行离婚家务补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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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洁.浅析我国现行离婚家务补偿制度[J].劳动世界,2016(15):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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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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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8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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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2001年《婚姻法》第四十条首次承认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这对于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特别是女性一方的权益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设立,有助于人们关注并正视家庭无酬劳动的价值,同时对于主体维护自己权益的提供法律依据,在离婚自由的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财产权利也相应地得到补偿。本文分析了我国家务补偿制度的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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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务劳动 补偿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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