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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主权与高效益
引用本文:曾石泉.论自主权与高效益[J].学术研究,1983(6).
作者姓名:曾石泉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了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给了企业以自主权力,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微观经济效益。但是为什么企业有了自主权就能大大提高经济效益?本文拟结合广东的实际,就这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一、效益要提高、企业要自主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226号文件关于积极进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试点的精神,我省从1980年下半年起,对广州自行车工业公司、广州缝纫机工业公司、广州绢麻厂、韶关齿轮厂、佛山无线电一厂、佛山棉织二厂、江门南方食品厂、江门塑料厂等八个企业进行了“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试点。几年来,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经济效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以八个试点企业与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近三年(1980年1月至1982年底)的情况比较,试点企业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23.5%,比预算内企业高二点二八倍。试点企业上交工商税每年平均递增18.7%,比预算内企业高一点五五倍。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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