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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执法三司初探
引用本文:李治安.唐代执法三司初探[J].天津社会科学,1985(3).
作者姓名:李治安
摘    要: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中兴时期。作为上层建筑的唐代司法,也随着经济的昌盛、文化的繁荣不断演进。唐初永徽中,产生了著名的《唐律疏议》。不久,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三司”执法机构的出现,打破了秦汉以来廷尉大理-司独揽中央司法的陈规,改变了隋代“省有刑部、寺除大理”二司执法的状态,从而把中央司法权一分为三。这种法律和司法机构的进步、发展,标志着中华法系的趋于成熟,对后世封建司法影响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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