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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 现象透视
引用本文:李显坤.“离婚不离家” 现象透视[J].社会福利,1996(1).
作者姓名:李显坤
作者单位:克拉玛依市民政局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的价值观念、婚姻观念、家庭观念因其所受到的冲击,逐步发生着变化。与传统价值观念、婚姻观念、家庭观念相比较,孰优孰劣,或更适合于现代人,尚需要社会的检验。“离婚不离家”现象便属于此一类问题。所谓离婚不离家,即夫妻双方虽已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或经法院判决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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